專案管理服務內容
(一) 基本資料確認(謄本、地籍圖、都市計畫)。
(二) 建築法規確認(建蔽率、容積率、建築管理相關法規)。
(三) 建築設計:
1.規劃設計部份
(1)建築規劃、設計、綠建築報告計算製作。
2.請領執照部份
(1)建築、結構設計建照圖說繪製及建築師簽證。
(2)配合建照室內裝修審查圖說繪製及建築師簽證。
(3)建照申請卷宗資料製作彙整、掛號及審查單位意見修改。
3.施工部份
(1)依建築法辦理工程監造、各樓層板鋼筋查驗、施工材料檢驗、使用執照現場勘驗及配合出席施 工安全督導會議。
(2)提供施工圖說、配筋圖、配合建照室裝圖說。
(3)協助處理施工過程鄰房損害鑑定。
(4)協助請領使用執照。
(四) 結構專業工程設計及簽證。
(五) 電機設計:
1. 繪製設計電氣、電信、給水及電機技師簽證。
2. 標單預算製作並與其它工桯專家及電力公司、自來水公司、電信公司、NCC、水利局、污水科 等主管機關商洽有關工程技術事宜。
3. 機電五大管線設備設計送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核。
(六) 雨水、污排水設備設計圖說及雨水滯留設施等設備設計送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核及環工技師 簽證。
(七) 施工監造事項:
1. 同建築師監督營造業及其它設備廠商依造設計圖說施工及遵守建築法令所規定監造人應辦事 項。
2. 查核監督營造業及設備廠商提供有關建築材料規格及品質證明文件。並解釋有關設計圖說疑問 事項。
3. 主持月工程協調會與週工程協調會及必要時之臨時協調會。
4. 派富有工程經驗之監工人員常駐工地,協助營造方營建管理之責。
5. 工地安全、工程品質、工程人力機具之調度與協調 。
6. 使用執照申請及請照。
(八) 營造工程費用估算編列:
1. 工程項目-(假設工程、地工及結構工程、裝修工程、門窗工程、景觀及雜項工程、設配工程、 機電工程)。
(九) 新建工程預定進度表。